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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02/06 仲介應了解之偵查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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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勞成為被告,一定要通知公會協助,否則將帶給仲介很大困擾,最近發生的兩案,提供參考。
(1) 外勞跟超商店員吵架被告(妨害名譽、恐嚇),做完警察筆錄後外勞離境,重入國後變通緝犯,公會協助,好不容易透過超商找到店員(已離職),店員(告訴人)表示沒告外勞,但檢察官已申請簡易判決,公會全力阻止判決中,但最倒楣的是仲介,因外勞被雇主解雇,仲介已無償安置外勞快2個月了。
(2) 外勞被告電信詐欺,仲介在外勞被起訴後才找公會協助,一審公會協助申請法扶,地院判決無罪,但檢察官不服上訴高院,倒楣的仲介還要跨縣市帶外勞再出庭重新調查。

#因此提醒親愛的,收到地檢署傳票一定要通知公會協助,請法扶律師協助,在地檢署就把案件結掉,否則依現今制度,吃虧、倒楣的是仲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