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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/02/10 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2016年申請之識別證(送件卡)使用期限至2017年02月28日

依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106年02月09日公告
 
◎2016年申請之識別證(送件卡)使用期限至2017年02月28日。
 
◎自2017年02月09日(四)~02月13日(一)需完成線上識別證重新申請。
 
  線上申請綱址:https://www.formpl.us/form/5349986797617152
 
◎重新申請作業應注意事項:
 
1.各仲介公司、公協會、代辦公司最多只能申請2個識別證。(須同一公司)
 
2.每個人只能申請登記為單一仲介公司、公協會或代辦公司。(不得重覆)
 
3.如授權予公協會或代辦公司辦理則須檢附『授權書』正本,授權單位留空白,由被授權單位再填入。
 
4.如授權予公協會辦理者『無需』辦理線上重新申請作業登錄。
 
5.領取新的識別證時,須同時繳還舊的識別證。
 
6.原核發之識別證如遺失,須提出中英或中印說明書,載明『公司名稱、原送件人員資料,遺失事由及時間』,並附上仲介許可證,由負責人簽名並蓋公司大小章辦理。說明書無官方表單,請自行填寫。
 
7. 新制實施後,因仲介公司僅能選擇自行辦理或是委託代辦。現階段如有變更需求,尚未申請者可直接指定新的委託單位;送件後的變更程序,或是委託代辦改為自辦,目前印辦處尚未提出明確做法。
 
◎備註:另新北、桃園公會將開啟為會員代辦印辦送件的服務,以協助會員業務發展。
(依印辦要求辦理識別證者,要用中印版或中英版的在職證明,另提供樣本給各會員參考,請到表格區下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