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
主選單
公會介紹
最新消息
組織介紹
e圖書館
活動花絮
理監事名錄
會員名錄
教育訓練
研究論文
Facebook
服務專線
03-3330909
次選單
組織介紹
公會組織章程
公關小組組織簡則
外勞發展工作小組組織簡則
外傭業務發展小組組織簡則
法規工作小組組織簡則
就業暨派遣發展組織簡則
組織介紹
公關小組組織簡則
公關小組組織簡則
第一條: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三十五條訂定之。
第二條:本委員會定名為「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公共關係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 委員會)。
第三條: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為謀求會員共同權益,主動與相關機關、團體建立良好關係,俾利會 務發展。
辦理互訪、交流等活動及接待工作。
承理事長之命,代表公會對外發言。
理事會及理事長交辦案件之研究處理。
第四條: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、副主任委員一人、委員五至九 人,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聘任之。
第五條:本委員會由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及主持會議,並代表本委員會 對外聯絡及協調事宜。
第六條:本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會議,委員均應親自出席,不得委託他人代 理。
第七條:本委員會為無給職,其任期為一年,並配合當屆理監事任期 屆滿改聘,連聘者得連任之。
第八條:本委員會為公會內部組織,不得對外收發公文。
第九條:本委員會推行工作所需之經費概由本會年度預算相關項目下支用。
第十條:本委員會研究發展或決議事項,均應由理事長核定或提請理 事會審議通過後施行。
第十一條:本委員會工作執行情形,應由主任委員於理事會開會時列席提出報告。
第十二條:本簡則經本會理監事會審議通過後施行,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,修訂時亦同。
TOP